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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校舍及附属设施维护暂行规定

时间:2011-08-17 13:40:12  来源:  作者:

 

烟台开发区校舍及附属设施维护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科学的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关于学校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原则: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物尽其用。即:按照系统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配合协作与分工协作相结合、责任与权利相结合、标准统一与分类核算相结合、使用养护与监督检查相结合,保证事业需要,防止浪费和损失。
第三条   加强学校校舍设施维护管理的宣传教育。经常对师生进行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树立人人爱护校舍设施的良好风气。
 
第二章   校舍维护
 
第四条   校舍是指学校的一切教学、办公、生活、校办产业等房舍。
第五条   校舍的产权属于国家和学校;校舍的使用管理权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第六条   学校对校舍应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和养护,保证随坏随修。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对校舍进行勘察鉴定,并按规定处理。大、中维修项目要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第七条   未经学校主要领导和学校校舍管理部门同意,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的结构和改变校舍的用途。严禁任何单位个人抢占、损坏校舍。
第八条   校舍各部件按以下要求维修:
1、门窗应保持完好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外门窗每年油漆一次,内门窗可三年油漆一次。
2、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腐,不松动,不变形。钢屋架应及时油漆,特别是厨房、体育馆、大礼堂钢屋架应每年检修一次。
3、屋面应保持不渗漏、无杂物、无破损,平整完好,排水畅通。瓦屋面可十年左右翻做一次,卷材屋面可八年左右大修一次。
4、墙体应保持完好无损,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勾缝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光洁平整。内墙面可两年粉刷一次,局部(如教学楼墙裙)可一年粉刷一次,外墙面可三至五年粉刷一次。
5、楼内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6、金属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可每年刷油漆一次。PVC材料落水管接装管件及紧固件要每年检修一次。
7、勒脚、散水应保持完好无渗漏,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8、水、电、暖、卫、消防、避雷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堵、损,确保安全畅通有效。确立并落实上述各项安全责任。 
第三章   校舍档案
 
第九条   校舍档案是指在校舍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图纸、图表、文字材料、计算材料、照片、影片、录像带、录音带等文件材料,它是维护学校权益、察勘维修房屋、合理使用校舍、反映学校建设历史的重要工具。学校必须建立校舍档案。
第十条   校舍档案分为确权、基建、管理三类。
1、确权档案包括:房屋、土地的确权证书及证明权属来源的一切报告、批文、协议、合同等。
(1)土地使用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书。
(3)建设的请示、审批文件。
(4)征用土地请示、审批文件及协议等。
(5)权属来源证明书。
(6)权属变更的文件材料。
(7)产权评估的资料。
(8)其它文件。
2、基建档案包括:房屋建设、维修、察勘的一切文书、财务、技术资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
(2)规划、环保、消防、卫生等方面的审批文件;
(3)地质勘察文件;
(4)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计算书等文件;
(5)施工任务书、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协议书、招标投标文件、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质检委托书、质检通知书、监理记录等;
(6)工程技术要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记录等;
(7)设计变更、工程更改、材料代用的洽商审核文件等;
(8)永久性水准点的坐标位置、建筑物施工定位测量及沉陷、位移、变形观测记录;
(9)原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出厂证明、质量鉴定材料、建筑材料试验报告;
(10)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11)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12)设备和管线调试、调压,试运转记录;
(13)工程质量检查评定文件;
(14)竣工验收文件;
(15)竣工图;
(16)工程预决算书;
(17)察勘鉴定文件;
(18)维修文件;
(19)运动场地以及给排水、供电、通讯等系统的建设、维修文件;
(20)地下管线普查文件;
(21)其它文件。
3、管理档案包括房屋场地的使用、维修及权属变更等情况的一切记录。
第十一条   校舍档案的组卷及卷内材料的排列要规范科学,便于利用和保管。确权档案按幢归集房产资料,按事件归集地权资料;基建档案按幢整理组卷;管理类档案按规定的图表填绘组卷。
案卷的编目装订、卷皮规格及制成材料的质量要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第十二条   确权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基建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执行国档发(19884号文《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管理类档案资料的保管期限,分幢资料为长期,其余为永久。
第十三条   校舍档案由总务处与档案室(或分管档案文书工作的部门)联合整理,由专门人员统一保管,专柜存放,并且做好档案的防火、防盗、防虫蛀、防鼠、防尘、防强光、防高温、防磁等工作。
第十四条   修建工程竣工及房屋、土地权属变更,必须在两个月内将一切档案整理归档,并对档案做必要的修正,以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对于损坏、丢失校舍档案造成损失者,要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及档案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校舍档案的收集、归档、整理、鉴定、保管、移交、查阅、保密、清销及管理人员职责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第四章 环境维护
 第十七条   学校校园应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制定长期规划方案,并上报城市规划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实施。重视校园环境的建设,更要重视校园环境的维护,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第十八条   校园绿化:合理栽植风景树,绿化带、草坪、乔灌木结合得当,力争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有果、冬有青”和“三季有花、四季常青”的要求。除操场和道路外,种植覆盖面积要达到35%以上。
第十九条  校园美化:种植高、中、低结合,草木本结合,品种搭配,花色布局协调,讲究对称性、周期性、层次性、季节性、协调性,校园景观要做到相映成趣,赏心悦目。
第二十条   校园硬化:除草皮、植被、绿化带、美化景点外,其它地面应硬化,包括路面、运动场地(部分)及其他公共场所等。
第十一条   校园知识化:知识长廊、宣传橱窗等,内容要充实丰富,定期更换;树木挂牌说明。办公楼、教学楼、亭榭等刻画、张挂名言、警句、格言等。
第二十二条   校园净化:室内外整洁文明,无污染,无乱贴乱画乱堆放现象。室内应经常保持无纸屑、无痰迹、无垃圾,墙壁无污痕,窗明几净,学生用品整齐卫生。厕所清洁干净。
第二十三条   校园内严禁设置一切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设施。校园内严禁从事一切影响校园秩序的活动,包括以学生为经营对象、以盈利为目的的一切商业性活动。非学校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假期应做好护校工作。
第二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学校土地。
第二十五条   经常开展评比活动,根据考核评估情况,对成绩突出的集体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表现差的单位给予批评。
 
第五章   维护经费
 
第二十六条   维护经费是校舍设施延长寿命、确保安全、保持常用常新的根本保障。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本着兼顾最低需要和实际可能的原则,筹措资金,设立校舍维护专项基金,专用于校舍设施的维护。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校舍设施维护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校长对校舍设施的维护管理负全责,另外要安排一位副校长分管该项工作。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是学校校舍设施维护管理的职能部门。学校应根据校舍设施维护管理的基本原则成立统管、专管、兼管相结合的管理体系。
第二十九条   校长或受校长委托的部门应加强对师生爱校护校教育,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解决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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